住在本地的人。[例]地主之誼
以土地租給他人耕作或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。[例]為興建公路,政府依法向沿線地主徵收土地。
[反] 2.佃農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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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住在本地的人。如:「盡地主之誼」。《左傳.哀公十二年》:「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,侯伯致禮,地主歸餼,以相辭也。」
土地所有權人。如:「你別小看了老王,他可是本地的大地主,附近的地幾乎全是他的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土地所有權人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土地ê所有權者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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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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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
將土地租給他人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。
為著愛開高速公路,政府根據法律个規定向地主徵收土地。為了要開發高速公路,政府依據法律的規定向地主徵收土地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