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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法

ㄉㄚˋ ㄒㄩㄝˊ ㄈㄚˇ
  1. 大學及獨立學院的設立宗旨、自治權和相關規程有明確規定的法律。按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公布的修訂內容,共分總則、設立及類別、組織及會議、教師分級及聘用、學生資格和修業年限及學位、附則等六章。
    [例]新的大學法公布後,各大學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。

大學法

ㄉㄚˋ ㄒㄩㄝˊ ㄈㄚˇ
  1. 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訂後,由總統公布的法案。對於設立大學的相關規程及行政組織都有明確的制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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