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大學及獨立學院的設立宗旨、自治權和相關規程有明確規定的法律。按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公布的修訂內容,共分總則、設立及類別、組織及會議、教師分級及聘用、學生資格和修業年限及學位、附則等六章。[例]新的大學法公布後,各大學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訂後,由總統公布的法案。對於設立大學的相關規程及行政組織都有明確的制定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