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緒二十八年(西元1902),張百熙奏訂學堂章程,分大學為大學院、大學專門分科、大學預備科三部。大學院收分科大學畢業生,修業年限無定。重研究,不重講授,不立課程,光緒二十九年改「通儒院」。
民國十六年,國民政府設大學院於南京,為統轄全國教育行政及學術研究的最高機關。十七年改稱為「教育部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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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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