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座位在十人以上的客車或座位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幼童專用車,皆稱為「大客車」。[例]交通部決定給予高乘載量的大客車,行駛高速公路的優先權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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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凡座位在十人以上的客車或座位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幼童專用車,其總重量皆逾三千五百公斤者,稱為「大客車」。如:「交通部決定給予高乘載量的大客車,行駛高速公路的優先權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