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犯重罪而科輕刑,或應科刑而不科刑,皆稱為「失出」。相對於失入而言。《舊唐書.卷八五.列傳.徐有功》:「則天覽奏,召有功詰之曰:『卿比斷獄,失出何多?』對曰:『失出,臣下之小過;好生,聖人之大德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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