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任付託。《書經.呂刑》:「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,其寧惟永。」唐.孔穎達.正義:「我既受天委付,務欲稱天之心。」
法律上指保險標的物的狀況,已與全部滅失無異,被保險人得將其殘餘之利益,表示移轉於保險人,而請求保險金額之全部者,稱為「委付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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