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契約、文書等保存起來以備後日的查考、核對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五回:「今欲有憑,立此過繼文書,永遠存照。」
保存起來以備查考、核對的文書或契約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