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喪,須謝絕應酬,不得任官、應考、嫁娶等,以二十七月為期滿,稱為「守制」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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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舊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喪,須謝絕應酬,不得任官、應考、嫁娶等,以二十七月為期滿,稱為「守制」。清.李漁《奈何天》第二齣:「後來守制三年,不便婚娶。如今孝服已滿,目下就要迎娶過門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二回:「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讀書,故又將他留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守喪中。
守制m̄知春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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