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時收養救濟貧病,施醫贈藥的場所。《宋史.卷一九.徽宗本紀一》:「辛未,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,仍令諸郡縣並置。」宋.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二:「已而置居養院、安濟坊、漏澤園,所費尤大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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