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所用的印章。《漢書.卷二.惠帝紀》:「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,及故吏嘗配將軍都尉印將兵,及配二千石官印者,家唯給軍賦,他無有與。」
舊時稱他人名字的敬詞。《三俠五義》第三回:「遂乃給包公起了官印一個拯字,取意將來可拯民於水火之中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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