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登錄的簿冊。《元史.卷一二六.廉希憲傳》:「發沙市倉粟之不入官籍者二十萬斛,以賑公安之饑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