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歐洲貴族宮廷中演奏、演唱的世俗音樂。現泛指由二至八人在室內演奏的各種重奏曲或獨奏曲。[例]弦樂器是室內樂的主要樂器,獨奏時則以鋼琴為主。[△] 室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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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廣義的是指在小型廳堂中演奏的音樂,從獨唱、獨奏到十多人編制的樂曲。
狹義的是指十八世紀以來,多在歐洲貴族宮廷中演奏的小型器樂曲,一般是二到八人的編制,每樣樂器擔任一個聲部,通常不含獨奏,例如小提琴奏鳴曲、鋼琴三重奏、弦樂四重奏、木管五重奏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