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貌儀表。《南史.卷一○.陳宣帝本紀》:「及長,美容儀,身長八尺三寸,垂手過膝。」《文選.沈約.三月三日率爾成篇》:「愛而不可見,宿昔減容儀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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