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欠未還的債務。《晉書.卷八.穆帝紀》:「八月丁未,立皇后何氏,大赦,賜孝悌鰥寡米,人五斛,逋租宿債皆勿收,大酺三日。」
佛教上指前世所負的業債。宋.黃公度〈謝傅參議惠笋用山谷韻〉:「前身渭川侯,千畝償宿債。」《京本通俗小說.菩薩蠻》:「只因我前生欠宿債,今世轉來還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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