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相的性質相反,光度明暗懸殊的兩種顏色。如紅與綠、黃與紫、橙與青等,在視覺效果上具有互補作用,可使各自的特徵更加明顯,或以適當的比例混合兩色,而能產生黑、灰等無彩色的感覺時,則稱此二色為「對比色」。也稱為「補色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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