簿,文狀,即現代的起訴書。對簿指依據文狀加以審問,期能查出事實真相。後泛指訴訟受審。[例]對簿公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簿,文狀,即現代的起訴書。對簿指依據文狀加以審問,期能經由勘察而符於事實。後乃將獄訟受審稱為「對簿」。《史記.卷一○九.李將軍傳》:「廣未對,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收集對句ê冊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