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月的第一、三、五個星期日。有些商店、公司以每月的第二、四個星期日為休息日,稱為「大禮拜」,不休息的星期日則稱為「小禮拜」。如:「這星期是小禮拜,我們照常營業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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