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rl+K

搜尋方式

居停主人


居停主人

  1. 寄寓之所的主人。《舊唐書.卷四八.食貨志上》:「自今已後,有因交關用欠陌錢者,宜但令本行頭及居停主人、牙人等檢察送官。」簡稱為「居停」。


有提到「居停主人」的條目

首頁
搜尋
收藏
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