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以來,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,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。分軍屯、民屯、商屯。《明史.卷七七.食貨志一》:「屯田之制。曰軍屯,曰民屯。太祖初,立民兵萬戶府,寓兵於農,其法最善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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