係指臺灣省政府為保護山地人民生計,及推行山地行政所保留的國有土地而言。山地保留在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前,山地人民有無償使用收益之權,但不得將所使用的土地及其上建築改良物或其權利作為典賣、質押、交換、贈與、租賃之標的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