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官職稱之一。職務等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,佩帶二線一星。通常配置於警察分局辦理勤、業務或擔任規模較大之派出所主管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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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官職稱之一。通常配置於警察分局辦理勤、業務或擔任規模較大派出所的主管。
職官名。唐宋時為節度、觀察諸史的僚屬,位居判官、推官之次。《舊唐書.卷一九○.文苑傳下.溫庭筠傳》:「徐商鎮襄陽,往依之,署為巡官。」
占卜星相的人。宋.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二:「今此人謂卜相之士為巡官。」《宋元戲文輯佚.風流王煥賀憐憐》:「自從共伊分散,無日不凝著淚眼。問巡官買卜求方便,無由再得相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