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比賽時,持球者強行碰撞已經取得合法位置的對方球員,稱為「帶球撞人」。[例]他帶球撞人,裁判判對方球員罰球二次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籃球運動用語。籃球比賽時,持球者強行碰撞已經取得合法位置的對方球員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