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任職的年資與勞績。《北齊書.卷三.文襄帝紀》:「魏自崔亮以後,選人常以年勞制。」《宋史.卷三○九.張質傳》:「樞密吏皆以年勞次補,有至主事而懵其職者。」也稱為「年功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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