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一○二年幼托整合前,招收尚未就讀小學的幼童,訓練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及基本能力為目的的教育機構。今稱「幼兒園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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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[名詞]幼兒園。招收四歲到七歲尚未上小學的幼童,訓練他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基本能力的教育機構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教育幼兒ê所在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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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
招收六歲以下兒童,幫助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及基本能力的教育機構。
厥倈仔今年正五歲半,還在該讀幼稚園大班。他兒子今年才五歲半,還在讀幼稚園大班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