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稱長子之妻為「嫡婦」,次子以下之妻為「庶婦」。《爾雅.釋親》:「子之妻為婦。長婦為嫡婦,眾婦為庶婦。」
民間婦女。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樂府》:「匹夫庶婦,謳吟土風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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