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本《書經.洪範》:「皇建其有極。」因人君為民之主,故當先自立其大中之道為極則,方能以之教民。後乃以帝王登位為「建極」。如:「漢高祖建極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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