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避嫌為理由,而謝絕或迴避。《聊齋志異.卷八.司文郎》:「王問後會,曰:『既有官責,當引嫌也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