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留以待年長而嫁。《後漢書.卷一○.曹皇后紀》:「建安十八年,操進三女憲、節、華為夫人,聘以束帛玄纁五萬匹,小者待年於國。」
待至年老致仕。《文選.謝靈運.還舊園作見顏范二中書》:「辭滿豈多秩,謝病不待年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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