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待他人。《晉書.卷六.元帝紀》:「帝性簡儉沖素,容納直言,虛己待物。」
對待事物。晉.摯虞〈公為所寓服議〉:「周禮作樂于刑厝之時,而著荒政十二。禮備制待物,不以時衰而除盛典,世隆而闕衰教也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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