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正義而犧牲生命。《舊唐書.卷五十九.屈突通傳》:「徇義之夫,一至於此!」《魏書.卷九.肅宗紀》:「其有直言正諫之士、敢決徇義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華林東門,人別引見,共論得失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