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謂。前妻所生的子女稱父親續娶的妻子為「後母」。[例]這位後母視前妻所生子女如己出,讓親友們內心寬慰不少。[△] 繼母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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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前妻所生的子女稱父親續娶的妻子。《史記.卷一.五帝本紀》:「順事父及後母與弟,日以篤謹,匪有解。」也稱為「繼母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繼母、後娘。母親過世或離婚之後,父親再娶的妻子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繼母。
後母khah做後母名。意思:做khah好mā無路用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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