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受刑罰的囚犯,不上墓祭祀。《太平御覽.卷六四二.刑法部.徒》:「《風俗通》曰:『徒不上墓說,新遭刑罪原解者,不可以上墓祠祀,令人死亡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