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主的詔令、手札。《宋史.卷一六一.職官志一》:「凡命令之體有七:……曰御札,布告登封、郊祀、宗祀及大號令,則用之。」《三俠五義》第九回:「包公並不謝恩,跪奏道:『臣無權柄,不能服眾,難以奉詔。』聖上因此又賞了御札三道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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