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其名來考核其實。《晉書.卷六十六.劉弘傳》:「皆功行相參,循名校實,條列行狀,公文具上。」也作「循名責實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