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怨所聚集的對象。《左傳.昭公十二年》:「昭子命吏謂小待政於朝,曰:『吾不為怨府。』」唐.元稹〈錢貨議狀〉:「又何必授之重柄,假以利權,徇彼之徼恩,成我之怨府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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