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父建國大綱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三時期,實行憲法之治。此時中央政府完成五院之設,實行五權之治;並由立法院議定憲法草案,適時召集全國國民代表大會,以決定憲法之頒布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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