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負責緝捕盜賊的衙役。《喻世明言.卷二六.沈小官一鳥害七命》:「官吏回覆本府,本府差應捕挨獲兇身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「應捕明日竟到縣中出首。知縣添差應捕十來人,急命拘來。」也稱為「陰捕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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