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戰爭中因犯下嚴重罪行而接受審判的人。包括違反國際法的軍事行動及其過程中的個人犯罪行為,如籌劃或發動侵略戰爭、殺害或虐待戰俘、滅絕種族等。[例]二次大戰結束後在東京所開的軍事法庭,是歷史上規模最龐大的南京大屠殺戰犯審判之所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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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在戰爭中犯嚴重罪行的人。包括違反國際法的軍事行動及其過程中的個人行為。如籌劃或發動侵略戰爭、殺害或虐待戰俘、滅絕種族等。罪犯經被指控及捕獲後,通常遣送至犯罪地的各國或特定地點,由戰勝的各國聯合組成法庭,予以審判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