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查沒收。《水滸傳》第二二回:「但犯罪責,輕則刺配遠惡軍州,重則抄扎家產,結果了殘生性命。」《清平山堂話本.錯認屍》:「凶身俱以身死,將家私抄扎入官。」也作「抄札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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