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查、沒收。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原來文書上有『奉旨抄沒』的話,本府已差縣尉封鎖了家私,將人口盡皆逐出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「立即押付市曹處決了,抄沒家私入官。」也作「抄估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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