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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麻

ㄅㄚˇ ㄇㄚˊ
  1. 唐代以麻紙繕寫詔敕,宣詔時指定專人在旁提示斷句,以免出錯,稱為「把麻」。《太平廣記.卷一八七.呂溫》:「通事舍人宣詔,舊命拾遺團句把麻者,蓋謁者不知書,多失句度,故用拾遺低摘聲句以助之。」宋.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一○:「蘇子容詩云:『起草才多封卷速,把麻人眾引聲長。』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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