毀掉債券,不再索償,或毀掉契約,不再受拘束限制。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:「歲竟,此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」唐.蔣防《霍小玉傳》:「長安有媒鮑十一娘者,故薛駙馬家青衣也;折券從良,十餘年矣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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