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價值,以等價之一物抵他物。《宋史.卷一七四.食貨志上二》:「其入有常物,而一時所須則變而取之,使其輕重相當,謂之『折變』。」
物品以較低的價錢變賣,以求在短期內換取現金。《紅樓夢》第一○○回:「原打量將當鋪折變給人,備銀贖罪。」也作「折賣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