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賊要見到贓物做憑證。《西遊記》第三八回:「常言道:『拿賊拿贓』那怪物做了三年皇帝,又不曾走了馬腳,漏了風聲……我老孫就有本事拿住他,也不好定個罪名。」也作「拿賊見贓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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