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筆為文。《新唐書.卷一五七.陸贄傳》:「使臣持筆亡所忌,庶叛者革心。」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二一.灤陽續錄》:「俄見真人若持筆判斷者,度必邪魅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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