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掌握事物的要點。漢.楊倫〈上書案坐任嘉舉主罪〉:「臣聞春秋誅惡及本,本誅則惡消;振裘持領,領正則毛理。」《南齊書.卷五六.倖臣傳.史臣曰》:「長主君事,振裘持領,賞罰事殷,能不逾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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