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專掌捐納事宜的機構。《清史稿.卷一一二.選舉志七》:「時內則京捐局,外則甘捐、皖捐、黔捐,設局遍各行省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七回:「是無論府城縣城,有一個城門,便設立一個捐局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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