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與和接受。泛指接觸。[例]校長、主任,是公務職位,不可私相授受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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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給予和接受。泛指接觸。《後漢書.卷二二.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.馬武》:「猶能授受惟庸,勛賢皆序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四一回:「你那裡和他說話授受去,越發連你也髒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文)hōo人kap kā人提(the̍h)。
男女授受不親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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