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水裡採取珍珠。《晉書.卷五七.陶璜傳》:「合浦郡土地磽确,無有田農,百姓唯以採珠為業。」唐.元稹〈采珠行〉:「海波無底珠沉海,採珠之人判死採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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