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。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,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由根據。廣泛應用在心理學、犯罪學、偵辦案件方面。[例]小說人物福爾摩斯擅長以推理方式找出罪案的真凶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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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。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,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,反求其理由根據。凡由因以求果、由果以溯因、由現象以歸其原理、以原理說明現象等,演繹、歸納、類比的思考活動,皆稱為「推理」。現運用於心理學、犯罪學、偵辦案件上,有很大的幫助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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